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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作为面向在外留学人员和教育对外开放战线的主流媒体,神州学人隆重推出共建“一带一路”10周年特刊——《丝路之光》,从独特视角,展现1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展望未来发展途径。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所务委员、研究员,“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秘书处助理执行主任、大湾区科学论坛执行秘书长聂晓伟带领团队在特刊上发表文章:《科技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能》。


作者|聂晓伟,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所务委员、研究员,“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秘书处助理执行主任,大湾区科学论坛执行秘书长;潘小多,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张卓颖,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规划实施一处处长;龚心语,兰州大学生态学院博士生

“一带一路”倡议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契合当今世界发展潮流,为世界各国应对全球性挑战、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新机遇。“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始终保持强大韧性,已成为当今世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科技合作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驱动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科技合作是支撑服务互联互通、生态文明建设、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与共建国家开放合作的桥梁纽带。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合作共赢。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要“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要“统筹考虑和谋划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聚焦新发力点,塑造新结合点”。这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成果丰硕

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2017年5月,我国启动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旨在把科技创新和“一带一路”倡议紧密结合,使“一带一路”真正成为科技合作之路、创新之路,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不断扩大“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自“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启动以来,我国与共建国家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多个方面展开了深入合作。

截至2022年末,我国已与84个共建国家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支持联合研究项目1118项,累计投入29.9亿元,在农业、新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启动建设53家联合实验室。截至目前,我国启动的“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累计吸引了200多个国际组织和千余个国别组织参与,涵盖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实施152个项目,支持建立或筹建30个区域科技组织、36个国际科技组织联合研究中心、5个国别科技问题研究中心,培养了11.9万多名科技人才。与此同时,我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是首个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由沿线国家的科研机构、大学与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综合性、实质性国际科技组织。ANSO成员单位达到67个,覆盖欧洲、亚洲、南美洲、大洋洲、非洲的48个国家和地区。此外,我国面向东盟、南亚、阿拉伯、中亚、中东欧、非洲、上合组织、拉美等建设了8个跨国技术转移平台,并在联合国南南框架下建立了“技术转移南南合作中心”。

不断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科技人才互通,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畅通服务贸易、推动规则标准“软联通”、深化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的重要手段。2015年,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峰会召开,强调吸引人才开展合作创新、动员人才支撑经济发展、组织人才开发人才智库、推动人才促进文化融通。截至目前,共建国家来华交流培训的科技人员已达到18万人次,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的青年科学家人数近1.5万名,多次举办面向非洲、东盟、南亚等国家科研人员的“创新中国行”活动,“丝绸之路”奖学金计划支持了500多名共建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一带一路”多层次科技人文交流体系初步形成。“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人才流动的数量和路径在迅速增加,其中我国和俄罗斯处于人才流动网络的核心位置。

不断取得“一带一路”科技成果。我国与共建国家的科研合作逐渐加强,在论文合作方面表现较为明显。论文合作数量由2014年的8707篇,增长至2021年的28744篇,同比增长230.13%。合作研究领域重点聚焦在材料科学、工程电气电子、应用物理、环境科学和化学物理5大领域。以其中与我国合作密切的尼泊尔为例,尼泊尔地理位置独特,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我国与尼泊尔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和卫生医疗领域有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如图1)。我国的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和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的特里布文大学和尼泊尔科学院等有着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未来,中国与尼泊尔在医疗技术交流、医学研究合作、人员培训和医疗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等领域可以互相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医疗挑战。2022年,中尼外长在会谈中一致表示,将构建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西藏与尼泊尔在科技合作领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与共建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持续推进,有力促进了民心相通、理念融通、要素畅通、设施联通,带动了我国与共建国家发展战略对接、产能合作,为共建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注入了新动能,为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尚需深化提升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尽管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尚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在打造“软连通”方面存在不足。对共建国家的科技创新态势了解不足,科技合作顶层设计与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对科技合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耦合机理缺乏深入系统的研讨;对科技合作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需要进一步提高国际话语权。二是“一带一路”倡议与国内区域发展战略的融合性、统筹性有待加强。国内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多在跨省行政区域层面实施,在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存在政策统筹不足、衔接不畅、交叉重复,地方政府间竞争性政策冲突,政策实施层面不配套、不协调等问题。因此,亟须通过顶层设计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规划,建立科技合作与各区域战略的科学衔接,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走深、走实。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需要不断拓展新领域。“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未来应聚焦绿色、健康、数字和创新发展四大领域。一是以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带动健康与医药产业的发展。2021年,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我国同28个国家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倡导加强疫苗援助、出口、联合生产等合作。这对于缺少疫苗的共建国家无异于一剂“强心针”,为全球合作抗击新冠疫情树立了典范。ANSO积极推进重组蛋白疫苗在海外开展临床二期试验。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9月出访乌兹别克斯坦前夕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国疫苗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抗疫主力军并实现联合生产,抗新冠药物获批在乌兹别克斯坦临床使用,有效守护了两国人民生命安全。健康问题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全球性挑战。健康丝绸之路建设,重点包括应对重大传染病、医疗援助、先进医疗技术与健康产业、信息化建设与传统医药合作等,应在这些领域全方位深化技术合作,统筹施策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品牌,加强创新体制机制与国际合作。

二是以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前沿。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包括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灾害防治、普适技术方面。共建国家共同面临气候变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灾害风险增加、海洋生态安全等环境问题,科技合作重点关注“气候-水-生态”协同变化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体系、海洋负排放等方向,应该提倡建立系统“监测-研究-预警-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合作与区域示范、创建新型减灾合作“机制-框架-平台”、建立海洋碳汇“方法-技术-规范-标准”、推动和培育国际大科学计划。

三是以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区域数字前沿科技水平。数据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资源。尽管目前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国家的数字化合作与创新发展势头良好,但受相关政策及国际环境影响与制约,数据前沿科技普遍缺乏自主核心技术,数据标准国际话语权较弱。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方向包括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跨境电商智慧化水平、推动数字化创新突破与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共建国家合作创新治理新机制、多渠道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科技合作。

四是以创新丝绸之路建设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创新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驱动力。当前,世界科技创新秩序面临重构、国内外政治经济格局新变化和新形势对创新丝绸之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创新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包括: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量子科技、5G、先进制造和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的合作,建立相关科技术语和标准体系,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瞄准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氢能、储能技术为代表的关键技术,促进科技同产业深度融合,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资源。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需进一步统筹发力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科学数据、国际组织和科技合作平台等多种途径实现。法律法规是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一带一路”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将对顶层设计发挥重要的指导和统筹作用。科学数据是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发展的基础通道。科学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既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产出,也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数据统筹各类资源的统一发现与服务,提供各类支撑工具、特色软件、服务平台的集成入口,为支撑科技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国际组织是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国际组织凝聚全球广泛的科学资源、人才资源、创新资源,是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包括ANSO、中关村论坛、大湾区科学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等,都是支撑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如图2所示,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首个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ANSO奖学金、联合研究、专题网络、科技合作发展奖、举办国际会议、开展访问学者计划和发布咨询报告,对于促进“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机构为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动力。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在推动创新合作开放、科技人文交流、共建重大平台、技术转移推广等方面为科技合作支撑区域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动力。中国科学院长期致力于海外科教中心建设,现已在加德满都、曼谷、德黑兰等地设立了10多家海外科教中心,是推动并深化与共建国家之间科教合作的重要举措。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未来大有可为

在日趋复杂和严峻的国际环境中,“一带一路”建设在绿色、健康、数字、创新等新领域的科技合作将在支撑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在法律法规、科学数据、国际组织、科技合作平台等方面高度重视、整体谋划、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在支撑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指导统筹作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完善科技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精细化的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笔者建议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立足共建国家发展需求,重点围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四大主要领域,调整和细化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和推动科教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与共建国家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建立统一标准的科学数据和规范。基于大数据的科学研究第四范式已经到来,我们要抓住机遇,在国际合作中充分调动科学数据的创新能力。笔者建议联合共建国家建立统一的科学数据平台,开放数据共享,深化科技沟通,推动科学数据更开放、包容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建立,加强与共建国家标准化战略对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必要支撑,打通“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通道。

充分发挥国际组织汇贤聚能的载体作用。一方面,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和已有国际科技组织合作,依托现有国际组织力量,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领域,推动共性问题和难题的科技合作,并在不同区域有侧重地开展各类科技合作。另一方面,加强我国主导的国际科技组织建设,依托国际组织积极寻求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的科技合作。

强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结合共建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和实际条件,针对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联合实验室,构建新型科技创新合作平台。进一步强化与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进一步发挥海外科教中心作用,高效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以及知华友华的科学家;以海外科教中心为合作网络节点,全方位拓展科技合作空间。在关注法律法规、科学数据、国际组织、科技合作平台的同时,“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还应重视国内区域与国际区域的有机衔接,围绕“一带一路”陆上六大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重大战略通道及支点建设,充分发挥贯通南北方、横跨东中西、连接国内外的重要轴带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内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机衔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执行,协调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战略有机对接,提升城市群的国际竞争力,重视沿海发达地区转型升级,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的高质量、高水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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